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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新旧对比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中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庭审期间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相关司法机构的鉴定意见,公安局现场的勘查笔录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书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原件。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申请人必须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或者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拥有人。

2、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书中应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人等票据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票据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必须有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实,,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的状态。

记名股票在被盗、遗失灭失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无效,在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为付款地。记名股票在被盗、遗失灭失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无效,在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记名股票在被盗、遗失灭失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无效,在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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