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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民法典子女赡养老人最新法律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老人多个子女赡养如何划分民,放弃继承权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老人多个子女赡养如何划分民

法典对老人多个子女赡养如何划分没有规定,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人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责任可以由子女协商,但需要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损害老人的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民法典中收养多少年能认定收养关系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孩子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就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生子是否能被收养

未成年人生子能被收养。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而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应当是在年满3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收养行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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