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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置(离婚后拆迁补偿政策)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于离婚后双方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应该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离婚后双方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离婚后双方拆迁补偿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

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上面两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在生活中经常也大量存在对公房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的疑问。

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此时,对于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呢此时,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

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一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二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三是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忍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夫妻离婚没钱赔偿怎么办

夫妻离婚没钱赔偿可以和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解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步骤:

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

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

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

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

4、生效证明:

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重婚婚姻无效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怎样的

重婚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始至终未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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