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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可以被多地采取强制措施么(嫌疑人能否不采取强制措施)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可以做什么,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做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可以做什么

1、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因病、因伤无法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先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2、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

3、在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的时候,不要推卸责任,包庇他人;

4、在交代案情的时候,可以说明事情发生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去积极的挽回损失。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多久放人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37天放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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