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 正文

业主撤销权行使条件,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果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

在业主撤销权纠纷中,业主享有的撤销权仅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其一,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而业主撤销权所要撤销的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这必然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不能单凭个别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因此物权法并未赋予业主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直接撤销的权利,而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审查该决定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再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

因此业主撤销权不属于传统民法所指的形成权。

其二,业主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业主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时的侵害排除请求权的一种具体体现。

当这种侵害排除请求权直接行使遭到拒绝后,法律赋予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侵害排除请求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其三,也是最具有实践意义的一点,业主撤销权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

因为业主撤销权属于集体成员撤销权之一,是集体成员中的个体或部分个体对侵害其权益的集体决定进行抗辩的一种方式。

物权法设立业主撤销权,是为了防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作出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小区车位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人民法院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

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车不交费,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

一是车位管理失去经费来源;

二是侵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因为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在经济上获得补偿。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