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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接受离婚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人民法院不接受下列情形:

1、调解和解,无新情况、六个月内起诉的新理由;

2、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六个月内起诉的新理由;

3、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新理由。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没有离婚,再起诉需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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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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