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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关于欠款时效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欠款的法条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根据民法关于欠款的规定,若是借款人、出借人都是自然人,且双方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后期债权人在也就没有资格去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支付利息,也即债务人只需要偿还本金即可。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关于欠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关于欠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讨薪时效期过了怎么起诉?

1、讨薪时效期过了若是想要起诉,需要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实际上,不管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否届满,若是想要起诉,都需要先经过仲裁这个前置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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