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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诉讼时效多长,房屋购买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房屋合同诉讼标的金额一般是通过原告的主张认定标的的金额,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诉讼标的的诉讼请求需要进行明确和规定,诉讼的原因也需要进行明确和确定,案件手里费用与诉讼请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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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诉讼标的金额怎么确定的?

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标的。一般诉讼标的就是指民事案件双方所有纠纷的部分。如果是因为租金或者是违约金所产生的纠纷的话,那么租金或者是违约金就是诉讼标的。而诉讼标的额就是双方具体多产生有纠纷的相关金额。

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有哪些情形?

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下,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实现其退出的目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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