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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军人办理离婚程序是如何的?军婚办理离婚程序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一方是军人办理离婚程序是如何的”问题不少人都比较关注,另外“军婚办理离婚程序”问题想必也会感兴趣,下面律师六八八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可供参考,想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一方是军人办理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是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办理离婚程序

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和教育,如果军人确实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会通过调解甚至是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经过军人一方所在部队的**机关的正式审查,才能进行军婚的离婚程序。同时部队的**机关还会介入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只有经过**机关介入,才能继续法院的判决程序。

军婚军人一方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3.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4.判决。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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