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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刑事侦查人员未回避法律后果)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回避理由有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或鉴定人;以及还有与本案的辩护人存在亲属关系等等,一般在回避时就需要在案件开始前实施。

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1.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3.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移送审查起诉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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