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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门市经营权怎么判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夫妻离婚门市经营权的判定主要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原则。

夫妻离婚门市经营权的判定一般遵循“原则上归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还贷款购买的财产等。如果门市是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那么其经营权一般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

夫妻离婚门市经营权怎么判

如果门市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婚后个人努力获得的财产,那么经营权一般归属于该方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努力获得的财产也归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如果能证明门市是其婚前财产或者是其个人努力获得的财产,那么该方一般可以主张对门市的经营权。

如果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可以根据协议来划分门市经营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门市经营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来划分门市的经营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判定原则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对门市经营权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门市经营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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