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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公正能撤销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对其委托的事项进行公证。其中,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方式。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指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在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将其公证,并出具《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当事人买卖房屋时的重要凭证。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后,出现了撤销公证的情况,应当注意以下法律规定:

一、公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已经公证的委托事项。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并经公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予以撤销。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公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证事项存在虚假、错误或者其他不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情形。公证机关在审核后,如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证事项存在问题,可以拒绝撤销公证。

三、当事人撤销公证后,应当向公证机关支付公证费用,并承担因撤销公证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总之,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需要撤销公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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