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就业市场的低迷,很多人都会选择合伙办公司,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对外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向谁追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篇内容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与大家分享,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实际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以便针对性助您解答法律难题。
一、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向谁追偿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追偿对象如下:
1.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采用这个规定。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4.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实际上也做此规定。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一)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二)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五)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三、合伙共同债务怎样承担责任
合伙共同债务应通过下列方式来承担责任:1、一般应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如果公司存有有限合伙人的,则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其份额承担相应责任,无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向谁追偿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分享,阅读以后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追偿对象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等。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可以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或者电话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