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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处理呢(离婚后遗漏财产诉讼时效的法律法规)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时遗漏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时遗漏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还有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离婚后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那么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在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对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一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婚后购房财产归属是怎样的?

夫妻婚后买房产权的归属,具体情形则分为这几种:

婚后买房((夫妻领结婚证以后的买房行为)

夫或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出钱方)名下。——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房屋,是出资方(出钱方)的个人房产(财产)。如果出资方(出钱方)持续个人还贷款(房贷,月供),是出资方(出钱方)房产(财产)。如果出资方(出钱方)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房产月供),房款未偿还部分是共同债务,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全款买下,登记的不动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孩子)。——如果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年孩子,那么则认定为未成年孩子的财产。如果不是,房屋将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财产)。

婚前房产拆迁分的新房是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律上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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