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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哪些行为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哪些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不能实施什么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父母、老师;

第10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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