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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1、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一,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的,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就是: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侵犯消费者生命权的,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那么经营者要承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经营者没有约定提供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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