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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前科。2、毁损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后果等。3、毁损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4、被毁坏财物、作案工具的原物及照片。5、被毁损财物的价值鉴定。6、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故意毁坏财物证据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前科;

2、起因、动机、目的;

3、毁损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后果等;

4、毁损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二)被害人陈述

1、被侵害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毁损财物的起因、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后果等;

4、毁损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三)证人证言

(参照被害人陈述)

(四) 物证、书证

1、被毁坏财物、作案工具的原物及照片;

2、扣押物品清单。

(五)鉴定结论

被毁损财物的价值鉴定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其他录音、录像、电子数据。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嫌疑人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场所、人员、物品进行指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形成的笔录、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概念

遗失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不明确的财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明确的财物。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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