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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吗,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车上人员险如何赔付的问题带来帮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一)车上人员险与已方交强险的关系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车内摔伤,划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跳车或车倾覆致人摔出车外,后来被车致伤,因“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外”,因此,应认定为“第三者”,可由已方车的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暂不讨论对方车辆问题)。

如果是在车内受伤,一般可找车上人员险索赔。

也就是说,致伤瞬间人在车内还是车外是区分“第三者”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二)车上人员险与对方交强险的关系在已车车上受伤的情况下,是对方的交强险按“第三者”赔偿

还是已方的“车上人员险”进行赔偿,则有不同意见:

1、交强险有强制性,优先于商业三者险,也优先于“车上人员险”,在对方交强险不赔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车上人员险。

2、车上人员险类似于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与交强险互相独立,且自己的车上人员险与对方的交强险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请求交强险赔偿时同时可要求车上人员险全额赔偿。

3、折衷意见,两个保险虽然独立,但保险具有补偿性,已由一种保险赔偿的项目不得要求另一种保险再赔。

(如花去2万医疗费,因交强险只赔1万,另一万可找车上人员险——此处假定对方无商业三者险;

如产生5000元误工费,交强险已赔,则车上人员险不重复赔)。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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