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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合同是否全部无效(合同法显失公平的条款)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因为无效的合同从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需要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是否能适用逾期不结算?

不能适用会有一定的影响,合同无效的,结算条款一般是无效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结算条款,如果双方无异议可以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来执行,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为解决产生的纠纷而选择到哪个法院起诉,或者选择某个仲裁机构等,即使合同无效,那么这个条款也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对解决办法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根据该条款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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