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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对方的发票原件给谁,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是谁支付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由谁,怎么赔偿,交通肇事案件多久会开庭?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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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由谁,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肇事司机垫付,然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摊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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