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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才合理,交通事故赔偿完了工伤还赔偿哪些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有哪些

财务损害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还有精神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

一是造成人身伤亡;

二是造成财产损失。

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

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

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伤亡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的审判机关。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

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买卖报废车辆的;

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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