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没有资产可供强制执行时,并非无计可施,可通过追加被执行人、调查隐蔽财产、申请破产等多种途径来尝试实现权益。
公司没有资产怎么强制执行
1. 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资产执行时,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调查隐蔽财产:可以通过专业的调查机构或申请法院调查令,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隐蔽财产进行调查。如公司可能存在账外资金、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资产等。调查公司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合同履行情况等,从中发现线索。
3. 关注公司债权:若公司对其他主体享有债权,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等方式,要求次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比如,公司对A企业有到期债权,而公司又不积极主张,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A企业直接向自己偿还债务。
4. 申请公司破产:当公司确实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和分配,以最大程度实现债权。同时,破产程序也可能会发现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而追究其责任。
5. 限制公司及相关人员:法院可以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促使其想办法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