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中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如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在劳务派遣工作要如何赔偿
1.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导致劳动者受伤,劳动者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伤害产生的合理费用。
3.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的赔偿: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4.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致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等,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